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39752号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