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84执7918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84执7918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新郑市万隆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路东侧、陶文路南侧维也纳春天8号楼1单元701,(产权证号:1501005946)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赵广强(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新郑市万隆实业有限公司(产权证号:1501005946)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