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84执7062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84执7062号之二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陈金磊名下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东侧、六合路北侧邦友创世小区4号楼1单元7层702,房屋所有权证号:1301004176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陈善涛(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陈金磊的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