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艳恒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鉴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李大锋
产权证号:豫(2023)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6575号
房屋坐落: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望京路6号正商环湖溪岸1号楼1单元1001
房屋用途: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35.72平方米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