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菊香、陶晓东保管不善,将豫(2023)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8679号、豫(2023)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868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菊香、陶晓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