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乔宗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土国用(2002)第13978号证书、产权证书:030100444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乔宗旺
2025年5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