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66149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