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权利人杨吉平因保管不善,将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89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正商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