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水军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3836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水军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