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他项权证150300958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
代理人:司志利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