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师俊莹因保管不善,将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6038804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师俊莹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