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25-00035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典型案例,公示
  • 2025-05-26
  • 2025-05-26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2起

案例一:曾某某无证生产食品及虚假标注标签案

【基本案情】2025年4月2日,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龙湖镇山东乔村376号进行检查时,发现曾某某在此从事绿豆派生产活动。经查,曾某某自2022年起,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于租赁场地从事食品生产,符合食品小作坊特征。2025年3月,其采购原料未留存票据,委托制作的绿豆派包材虚假标注生产许可证号、产地、制造商等信息,4月1日生产的200箱绿豆派货值7400元,尚未售出即被查封。经检验,该批绿豆派虽质量合格,但标签内容虚假,且山西心连鑫食品有限公司未生产或委托生产涉案产品。

【处理结果】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新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警告;没收200箱标签违规的绿豆派;罚款2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无证生产食品,且在标签中虚假标注生产信息,虽产品质量合格,但严重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和标签管理规定。该案的查处,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无证生产、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资质,严格规范标签内容,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信息真实透明,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食品安全。

 

案例二:郑州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4年8月13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葛市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三千哥”牌菠菜王(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24-6-23,标称生产者名称:郑州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委托开封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中心检验。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当事人申请,经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标准要求:不得添加,检验结果:0.0238g/kg)。

【处理结果】2025年1月2日,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郑州市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508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案例中通过对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查处,防止了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向食品生产企业明确传达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的信号,警示其他企业切勿触碰法律红线,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有助于维护整个食品行业的生产秩序,保护消费者免受可能因食用此类食品而带来的健康危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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