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84执恢523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84执恢523号之二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河南力上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30号港中旅休闲度假综合体1#楼根文创大厦1单元1402(不动产权证号:豫(2024)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7008号)、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30号港中旅休闲度假综合体1#楼根文创大厦1单元1408(不动产权证号:豫(2024)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6877号)、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30号港中旅休闲度假综合体1#楼根文创大厦1单元1409(不动产权证号:豫(2024)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7064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河南力上置业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