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25-00047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
  • 2025-04-03
  • 2025-04-03
新郑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 1200 元/人、中级工 1600 元/人、高级工 2000 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 700 元/人补贴。

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 3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 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生活费、交通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业务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0371-63206131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已认定过)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给予一般不超过三年(距离退休不足五年可延长至退休,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不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申请金额的最低档次缴费基数给予补贴。

业务科室:就业、创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371-62680080

(三)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

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我市劳动者成功就业 3 个月以上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是 300 元/人(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业务科室:职业介绍科

咨询电话:0371-69955097

(四)一次性开业补贴

对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两类人员(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5000 元开业补贴。

业务科室:就业、创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371-62680080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针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按照 60 岁执行,不包括已退休人员),

年满 18 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国家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 30万元,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承担实际贷款利息的 50%,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业务科室:创业贷款担保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1-69972716

(六)就业见习补贴

对接收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 2 年

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 16 至 24 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留用率≤50%的,最低工资标准(2100 元)的 70%/人/月;留用率≥50%的:最低工资标准(2100 元)的 110%/人/月。

业务科室:就业、创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371-62680080

(七)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业务科室:就业、创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371-62680080

(八)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2 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

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 (2017)》 (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 50%贴息。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

业务科室:创业贷款担保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1-69972716

(九)郑州市学历人才生活补贴

对满足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月博士毕业生1500 元、硕士毕业生 1000 元、本科毕业生及预备技师(技

师)500 元的标准发放。

1,2017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博士

不设年龄限制,其他毕业生年龄应在 35 周岁以下

2.郑州市户籍

3.在郑就业创业,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且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 1 个月(含)以上(不含欠缴、补缴)

4.毕业时间不超过 3 年,其中国(境)外世界知名大学的毕业生可放宽至毕业时间不超过 6 年

业务科室:人才开发科

咨询电话:0371-63205518

(十)社会事业人才培养补贴

社会事业对象面向教育、医疗、人文、社会工作等领域,从市属企事业单位优秀中青年人才中选拔产生,培养对象需

在郑州市属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 3 年以上,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在 45 岁以下。培养期原则上为 3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个培养对象 20 万元标准经费资助。

业务科室:人才开发科

咨询电话:0371-63205518

(十一)郑州市产业骨干人才补贴

郑州市产业骨干人才指在郑州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符合郑州市急需紧缺产业,从事企业核心业务,能够为企业发展

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3 年内遴选出 2000 名产业骨干人才,根据能力素质、紧缺指数、薪酬水平等积分情况,分别给予

5 万-10 万元奖励。

业务科室:人才开发科

咨询电话:0371-63205518

(十二)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补贴面向重点企业和市属高校、公立医院、研发机构,三年内选拔 100 名左右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给予每名培养人所在单位 10 万元培养经费支持。

业务科室:人才开发科

咨询电话:0371-63205518

(十三)吸引博士后人才来郑工作补贴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

地、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我市用人单位,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50 万、20 万元的资助经费。对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后,郑州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 10 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两年。国外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提升到每人每年 15 万元,资助期限为两年。

业务科室:人才开发科

咨询电话:0371-632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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