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娇之恋护肤店:
本局于2025年5月27日依法对你店作出《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5〕137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5〕137号,内容是:你店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3月。你店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局拟责令你店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5〕13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5〕137号
联系人:张翔 吕潇 联系电话:0371-62490231
联系地址:新郑市人民路中段159号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