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杨淑珍因保管不善,将豫(2023)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595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淑珍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