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新郑市新村大道(107国道-黄水河)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总监变更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李俊辉在担任新郑市新村大道(107国道-黄水河)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总监中,因建设单位发现其在监项目超过3个,不能继续承担项目总监职责,新郑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向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出项目总监变更。
2.拟任李广鑫,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41007926,在建项目情况:项目总监李广鑫在监项目未超过3个。
对以上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住建局建筑业监管科反映,建筑业监管科部门电话:0371-62699049。
公示期从6月9日至6月11日,共3日。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