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登堂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6月6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5〕143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5〕143号,内容是: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性处罚。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5〕14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5〕143号
联系人:郭佳 岳宁 联系电话:0371-62693292
联系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59号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