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94执21638号之三;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94执21638号之三及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李颖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永和街16号东方国际8号楼1单元404(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4596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岳少鹏(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李颖的不动产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