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张宏铭
商品房买卖合同号:17001923425
不动产坐落:新郑市新烟路东侧、仓城路社区居委会土地南侧五宅庄新型社区项目壹品蓝湾·嘉苑嘉苑10号楼3单元3层301
房屋用途: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03.03平方米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