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4-00072
  • 新郑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制度及核验制度
  • 2024-11-13
  • 2024-11-13
新郑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制度及核验制度

新郑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新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要求,特制定新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郑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3日

 

 

新郑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资金 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区域内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和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应急事件协调解决及省、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农机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监管重点

是否存在提供不实销售发票信息、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

三、监管内容

(一)政策宣传。是否将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全部向社会公开并宣传到位。

(二)补贴程序。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认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受理补贴申请

资料核验。购机者通过农机购置补贴APP提交购机信息后,农机工作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补贴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向购机者告知相关情况。重点审核:①购机者是否符合新郑市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资格;②审核购机者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身份证照片、个人上传头像照片是否一致;③购机发票:购买机具数量、机具型号、购机总价、购机日期、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生产企业、销售单位、上传个人信息、发票信息与企业上传的信息是否一致。

机具核验。机具核验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核验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机具型号是否与发票、合格证、行驶证、资金申请表上信息一致,对非动力机具要上传人机合影。购置设施安装类机具,通过提前预约、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核验,并实行双人交叉核验。

审验公示。对购机补贴档案和购机者上传信息进一步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政府网站和乡、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机具抽查。加强对高风险机具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等是否存在骗套补贴行为进行核查。

(三)产品质量。补贴产品是否符合补贴目录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等要求,是否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四)农机生产企业、农机供应商是否以不正常手段促销、套取国家资金等。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抽查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抽查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五、责任追究

 农机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政纪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有下列行为的:

1.违反规定操作程序的;

2.无特殊情况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的;

3.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农民、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经销商收取额外费用的;

(二)伙同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参与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

(三)其它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补贴机具产销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组织调查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一)补贴机具质量不合格,产品配置和主要技术参数达不到产品鉴定技术规格的;

(二)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提供不实销售信息、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的;

(三)其它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新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根据《河南省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购买机具数量、机具型号、购机总价、购机日期、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生产企业、销售单位、上传个人信息、发票信息与企业上传的信息是否一致;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钢印等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二)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钢印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钢印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抽查。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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