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84执8477号之三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84执8477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郑州金隆辉塑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城后马村袁孟公路南侧土地,(原土地证号为:新土国用(2006)第083号)及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城后马村袁孟公路南侧(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901002645、0901000496)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郑州市恒晟昌泰物流有限公司(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郑州金隆辉塑业有限公司土地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