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0104执恢216号;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0104执恢216号及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秦元荣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东侧、祥和路北侧领城地产公园大地3号楼2单元402,不动产权证号: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2578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李民庆(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秦元荣的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