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0184执862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0184执862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赵彬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泰山路南侧龙泊圣地长滩13号楼1单元102,不动产权证号: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6013141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姬赛琦(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