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5-00033
  • 新郑市农业农村局
  • 基层农技推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
  • 2025-07-02
  • 2025-07-02
关于开展新郑市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相关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市农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5〕236号)和《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农〔2025〕84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和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将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

(一)遴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遴选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作为本年度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每个区域中心站对接不少于1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遴选程序

1. 由农户自愿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属区域中心站提交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

2. 由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区域中心站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申报主体择优予以选定,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 各区域中心站公示辖区范围内示范主体最终名单,市农业农村局在新郑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全市示范主体最终名单,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三)遴选标准

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进行遴选。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大影响力,乐于助人,能够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享有的权利

参与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各项农技推广应用、技术指导员指导服务及技术培训等。

(五)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应自觉履行的义务

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观摩培训;按要求记录农事信息,为技术指导员积累技术资料创造良好条件。

二、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

(一)遴选范围

注册地在新郑市辖区内,现有农业示范区、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组织。

(二)遴选程序

1. 申请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择优予以选定,在新郑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签订示范协议。

(三)遴选标准

1.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具有项目依托单位,且项目依托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代表资格且持续投入、长期稳定;

2. 示范展示基地应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3年以上;

3. 示范展示基地至少要与1个省辖市级以上农业科研或教学单位长期、紧密对接,且签订有技术开发协议;

4. 示范展示基地具有一定的规模,蔬菜、水果、粮食等试验示范面积60亩以上。

5. 示范展示基地有承担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试验示范、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的技术力量,有开展观摩展示培训活动的条件。全年开展技术示范推广活动不少于3次,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户。

(四)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统一树立“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开展技术指导等。

三、时间要求

1. 申报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各区域中心站递交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材料(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逾期不予受理。区域中心站审核合格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交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2. 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依托现有农业示范区、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递交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营业执照、基地承包合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超群,邮箱:xzsnwkjk@126.com

 

附件:1.新郑市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2.新郑市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表


新郑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