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昌岭:
为调查了解林昌岭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请于2025年7月10日15:00分到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同源街具茨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生产记录、销售记录、进货记录等与食品生产销售相关的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赵金波、马维亮
联系电话:0371-62490130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