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5)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10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