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25-00012
  • 新郑市民政局
  • 特困供养人员,标准,调整标准,低保
  • 2025-07-01
  • 2025-07-02
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25〕43号),新郑市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提高。

从2025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41元。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标准核定为每人每月841元,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89元.按新标准70%核定的低保家庭,其耕地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分为A、B、C三类,分别按核定标准的100%(589元)、80%(471元)、60%(353元)发放低保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62元。家庭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其标准核定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62元;家庭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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