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道锦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7月15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将你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新市监列严〔2025〕第01-4号),将本局做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事由、依据、惩戒措施提示、移出条件和程序以及救济措施内容告知你公司。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新市监列严〔2025〕第01-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新市监列严〔2025〕第01-4号)
联系人:唐书强 岳晓燕 联系电话:0371-62693292
联系地址:新郑市人民路中段 159 号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