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道锦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7月15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罚〔2025〕174号),将本局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你公司。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罚〔2025〕17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罚〔2025〕174号)
联系人:唐书强 岳晓燕 联系电话:0371-62693292
联系地址:新郑市人民路中段159号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