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25-00031
  • 新郑市民政局
  • 公告,老年人,征集
  • 2025-07-30
  • 2025-07-31
新郑市民政局关于征集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照护需求,提升集中照护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民政部、河南省民政厅、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相关要求,新郑市民政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我市经济困难老年人申请集中照护服务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郑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二、征集目的

通过公开征集,择优选定具备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的评估机构,为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身体状况、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服务,作为政府提供相应照护服务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内容与标准

评估对象:具有新郑市户籍,已纳入新郑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评估标准: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执行,科学划分失能等级。

四、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申请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具备老年人评估资质。

2.拥有稳定的、经专业培训合格并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员队伍,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

3.评估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4.评估现场保证有两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一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能够严格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对老年人身心状况进行评估。

5.评估机构应在新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室,配备必要的能力评估设施设备。

6.拥有完善的评估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评估过程规范、数据真实可追溯、报告及时准确。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严重行政处罚。

五、申请材料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评估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如五年从业经验证明材料、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4.机构内部评估工作制度、质量控制体系、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

5.既往开展老年人评估工作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如合同、报告样本等)。

6.服务承诺书(包含对评估质量、时效、保密性、公正性、配合监管等方面的承诺)。

7.服务方案(包括评估流程、人员配置、时间响应、区域覆盖、应急预案等)。

8.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征集程序

材料提交:请符合条件的机构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新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电话:0371-62595116,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xzsllb@163.com。

资格审查:市民政局将对所有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机构。

综合评审: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市民政局将根据机构资质、专业能力、服务方案、过往业绩、服务承诺、报价合理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可能进行现场考察或答辩。

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1-3家入选评估机构名单,并在新郑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市民政局将与入选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评估要求、服务标准、费用支付、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其他事项

请机构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市民政局将对评估机构的工作质量、时效、规范性等进行动态监督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后续合作的重要依据。

本次征集活动由新郑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我们诚邀具备专业资质和高度责任感的机构积极参与,共同为我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安享晚年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新郑市民政局

2025年7月30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