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汪剑、康熙哲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鉴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康庭辉
房屋所有权证号:新房权证字第1101004062-2号;新房权证字第1101004062-1号
房屋坐落:龙湖镇学府路南侧21世纪国际城Ha 2号楼3单元6层602
房屋建筑面积:90.81平方米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