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庚寅因保管不善,将020100188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4日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