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张付有、魏莉霞因保管不善,将1601021740-1/1601021740-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付有、魏莉霞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