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5-00587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2025-08-06
  • 2025-08-06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张付有、魏莉霞因保管不善,将1601021740-1/1601021740-2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付有、魏莉霞

2025年8月6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