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07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