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因管不善,将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6076519号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6000248号的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