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爱红因保管不善,将新郑房权证字第150100043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爱红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