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保管不善,将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716号的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
代理人:王超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