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都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明: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66785号的不动产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都支行
20225年8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