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佳馨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41892号的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佳馨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