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5-00048
  • 新郑市农业农村局
  • 防灾救灾补助资金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 2025-09-26
  • 2025-09-26
新郑市2025年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新郑市2025年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辰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郑市湖滨路与能庄北路交叉口克拉公馆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XGL-ZB-2025-027

2.项目名称:新郑市2025年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预算:73577.00元    最高投标限价:73577.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询价文件所含的全部内容;

5.2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5.3供货期:7日历天;

5.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5.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5.7质保期:1年。

6.项目属性:货物

7.合同履行期限:7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 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 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年1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以及 2025年1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要求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按要求提供无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

3.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 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将相关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查询时间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询价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0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郑市湖滨路与能庄北路交叉口克拉公馆8楼。

3.方式:电话预约,现场领取。

现场获取:请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询价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详见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时间递交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10月11日15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详见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时间递交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询价公告期限

本次询价公告在《新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询价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郑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新郑市中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371-60875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辰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郑市湖滨路与能庄北路交叉口克拉公馆8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85300203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8530020386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