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发友因保管不善,将130100573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发友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