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0184执3763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0184执3763号以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邓亚博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瑞安路东侧、万庄路北侧宏基王朝·牡丹园1号楼1单元1206(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新郑房权证字第1601020790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郭营(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