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5)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812号的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代理人:杨小海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