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新郑市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新郑税强拍[2025]1号、国家税务总局新郑市税务局协助执行通知书新郑税协二[2025]1号、国家税务总局新郑市税务局协助执行通知书新郑税协三[2025]1号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滨湖路38号福祉住宅小区8号楼1单元102、103(原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4368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4369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汪文博(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