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5)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64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