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豫0184执2842号之四;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豫0184执2842号之一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河南田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路、玉前路东侧庆都花园25号1单元103、107、108、207、208、209(原房屋所有权证为:1001004385、1001004381、1001004380、1001004374、1001004373、1001004372、)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白鹏阁(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河南田润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