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5-00877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2025-11-20
  • 2025-11-20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利人陈彦卫因保管不善,将新土国用(2003)第20113号、新土国用(2003)第104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彦卫

    2025年11月20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