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现经我局核查,新郑市龙湖镇金秋乐园46台电梯的使用单位无法联系,决定对新郑市龙湖镇金秋乐园的46台电梯(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报废。
如有异议,请相关单位或个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原发放的使用登记证作废。
有关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应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上述注销后的特种设备如继续使用,必须申报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非法投入使用,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371—69972733
附件:新郑市龙湖镇金秋乐园拟注销报废电梯清单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