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25-00130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典型案例
  • 2025-12-11
  • 2025-12-11
  • 2025-12-11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5年8月,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反馈,某餐饮企业经营的标称某食品公司2025年5月生产的清水藕片(盐水渍菜),经检验机构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 0.232g/kg,超出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0.1g/kg 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该食品公司于2025年5月生产该批次清水藕片85箱,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为850元。不合格原因系生产过程中使用焦亚硫酸钠后未及时搅拌均匀,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

【处理结果】经核查,该企业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小,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依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50元,罚款45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查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既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又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案机关全面考量违法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改表现,综合初次违法、情节较轻、积极配合等因素,在法定罚款幅度内作出从轻处罚,体现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既维护了法律法规严肃性,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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